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加强紫外线消毒灯的安全管理,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中小学校教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无特殊需要,不安装固定的紫外线消毒灯,可以由学校统一配备管理使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进行卫生消毒。
该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的配备、安装、使用与管理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包括:紫外灯应配备同步显示警示灯,开启时同亮,避免误操作;紫外线消毒灯的开关须单独设置,并采取防误开措施,与照明灯开关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允许将紫外线消毒灯开关与照明灯开关并列排放;紫外线消毒灯须在室内无人条件下使用,消毒期间教室封闭,非消毒人员禁止进入;使用紫外线灯杀菌消毒时,须在场所外设有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不得进入和逗留;紫外线消毒灯须由专人管理、使用并做好登记;未经学校、幼儿园负责同志批准,任何人不准使用紫外线消毒灯;等等。
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紫外线消毒灯的使用,加强紫外线消毒灯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用于被各种细菌繁殖体、部分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1.学校教室、活动室一般采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不推荐使用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当有传染病疫情发生时,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合理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幼儿园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托儿所幼儿园消毒卫生规范(DB12/T 447—2011)》合理使用。
3. 中小学、幼儿园内的餐饮服务场所学生食堂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合理使用。
二、配备和安装要求
中小学校教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无特殊需要,不安装固定的紫外线消毒灯,可以由学校统一配备管理使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进行卫生消毒。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规定,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幼儿卫生间等幼儿用房宜设置紫外线杀菌灯,也可采用安全型移动式紫外线杀菌消毒设备。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内的餐饮服务场所学生食堂内的专间可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消毒。紫外灯应配备同步显示警示灯,开启时同亮,避免误操作。
安装固定的紫外线消毒灯要求:紫外线消毒灯的开关须单独设置,并采取防误开措施,与照明灯开关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允许将紫外线消毒灯开关与照明灯开关并列排放。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设置要离地2米以上,并加开关盒盖,在盒盖上要贴上醒目的警告标志。提倡架设专门的电路,配备统一带锁的总电源控制开关箱,由专人对紫外线灯的电源进行统一控制。
三、使用方法
1.紫外线消毒灯须在室内无人条件下使用,消毒期间教室封闭,非消毒人员禁止进入。
2.使用紫外线灯杀菌消毒时,须在场所外设有警示标志提醒他人不得进入和逗留。
3.紫外线灯须从灯亮5—7分钟计时,待等冷却后方可移动。
4.消毒时须使消毒对象充分暴露于紫外线,并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
5.消毒纸张、织物等粗糙表面时,要适当延长照射时间,两面均应受到照射。
6.消毒效果受环境温度、相对湿度、空气中悬浮粒子、消毒对象受有机物污染的影响。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须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受有机物影响时,须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7.紫外线灯使用过程中,须保持表面清洁干燥。每1—2周用酒精纱布或棉球擦拭1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须随时擦拭。
8. 物体表面消毒时,灯管距离污染表面不宜超过1 m,在灯管紫外线辐射强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照射时间不得少于30 min。高强度、低臭氧紫外线杀菌灯,有效距离内照射30—60 min。消毒有效区域为灯管周围1.5—2 m。室内空气消毒时,如采用室内悬吊式紫外线消毒,将带有反射罩的紫外线灯安装于2—2.5 m高处,安装灯的数量按不少于1.5 W/ m3计算,在灯管紫外线强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照射时间不少于30 min。
9.消毒后关闭紫外线灯,打开门窗,经过充分通风换气,方可入室。
10. 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紫外线直接照射造成损伤。
11.紫外线消毒须进行日常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使用起始时间、累计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新出厂紫外线灯管辐照强度不应低于90 μW/ cm2。须定期测定紫外线灯的辐照强度,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达1000小时或当强度低于70 μW/cm2时应及时更换。采用合格的紫外线照度计对紫外线灯辐照强度进行检测,紫外线照度计至少一年检定1次。
四、管理要求
1.紫外线消毒灯须由专人管理、使用并做好登记。建立紫外线使用记录台账,记录每支紫外线灯开始使用日期、每次消毒时间、累计消毒时间、消毒人员姓名等。
2.学校、幼儿园要建立规范的紫外线消毒灯操作制度、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未经学校、幼儿园负责同志批准,任何人不准使用紫外线消毒灯。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对学校、幼儿园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抄送: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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